在国民经济不断发展的进程中,执行转破产程序也不断被应用,企业是被执行主体,"执转破"的现象变得越来越普遍,我国颁布了《企业破产法》等一系列司法规范破产程序,但是,随着《企业破产法》和相关司法出台后,在实施过程中发现运用破产程序的次数没有达到预期状态,并且一直在下降。执行与破产程序之间缺乏紧密性,才形成目前执行转破产的困境。所以,在法律层面上恢复执法与破产之间的关系,完善执行转破产机制,解决资金问题,从而解决执行转破产中的若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