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必然会影响到侦诉关系的相应调整。而构建新型侦诉关系也是应对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当然要求。文章研究以侦查为中心的传统侦诉关系,发现存在侦查主导案件的走向、卷宗笔录中心主义倾向严重、非法证据排除困难以及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等问题。提出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背景下,侦诉关系的重构之道在于检察机关既要与公安机关加强协作建立新型侦诉协作机制,又要建立检察介入侦查、公诉指导侦查制度,还应强化侦查监督与动态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