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群众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人为本"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价值基础,是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在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上,要不断健全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相关法律制度,构建良好的公众参与法制环境;完善服务型政府建设,建立社会管理创新协商治理机制;培育公众参与的公共责任意识,提升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渠道,发展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路径。最终形成社会管理人人参与、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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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