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严格印证证明模式是对传统印证证明模式的深化认识,它不仅体现了印证证明对于证据数量充分性与证据信息相互支持性的外部适用要求,还反映出印证证明内部对于证据来源、印证适用范围、印证适用程度的严格要求。司法证明模式的调整需以诉讼真实观及司法体制、程序机制的发展状况为重要考量,断然选择冒进的调整方案不具有现实可行性。破解严格印证证明模式绝对化与僵硬化的路径在于,优化印证证明的适用,促进心证的融合运用,即根据案件的证据构造特点、犯罪严重程度、被追诉人的认罪情况,对案件区分适用不同要求的证明方式,但这不意味着降低法定的证明标准。同时,需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强化程序保障机制与加强经验法则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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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