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皖政办[2017]10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把校园建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切实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中小学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