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间契约文书具有独特、重大的研究价值,而收入族谱的契约文书是已订立的契约文书的抄录再现,在族谱中所呈现的诸多契约文书,一方面是向后世子孙及旁人传递宗族族产、祖产等的具体信息以宣告其所有权;另一方面是通过记录这些契约内容以证明其产业合法性,或者在将来可能发生的诉讼纠纷中提供强有力的证据。笔者所见于《方氏族谱》中的契约文书,数量可观,且年份集中于清前中期;这些族谱契约文书具有散件契约文书的一般性特征,包括立契人、中人、代笔人,以及交易物、边界和相关契约术语等。此外,也可以进一步了解族谱契约文书中的契约参与人之间的联系。这些族谱契约文书可以很好的帮助我们了解当时该宗族该地域的土地交易、社会经济及宗族契约秩序等情况。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