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税保证保险的推出对中国关税担保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关税保证保险适用的业务范围包括纳税期限担保和征税要素担保。关税保证保险既具有保证保险的特点又兼具自身的特性,是一种特殊的保证保险。考虑到关税保证保险的特殊性,应对投保人、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加以必要的限制。同时,在理赔中应注意区别其中涉及的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保险人进行理赔后,应当取得对投保人的代位求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