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近年来,银行发卡数量不断攀升,但伪卡识别技术的相对落后使不法分子实施新型金融盗窃有了可乘之机,伪卡盗刷类案件持续增加。司法实践中对伪卡盗刷类金融案件"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导致此类金融盗窃涉诉案件不断出现,这不仅加重了法院审理的压力也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因此,对于此类案件迫切需要统一裁判标准。在双方存在有效合同关系,储户存在真实财产损失的情况下,除银行能够证明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或者储户未能妥善保管银行卡信息导致卡片被复制存在过错外,银行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这不仅具有法理上的依据,也更能体现裁判结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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