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古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政策中,“学校—宗族—社会”一体的教育体系起到了极大作用,尊礼奉法的思想融入未成年人的日常学习与生活中。中国古代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处遇上体现出“仁政”“恤幼”的思想,较为明确地规定了判断未成年人的标准,在立法与司法中体现出对未成年人从宽处罚的原则。在建设当代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时应以史为鉴。国家层面,应保障司法独立,正确引导舆论;社会层面,应着力建设“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普法体系;个人层面,法官应重视对类案检索的使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