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机关在经济法律的监管过程当中,实际上需要纳入到一个科学的体系里,特别是当前的经济法律里,需要对权力机关的经济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才能够更好的避免其对经济的过分干预,或者是其运行的缺位,这就涉及到对体系的反思和重新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