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20年5月13日,生态环境部、工信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Ⅵ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原文:为执行GB 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中国第六阶段)》要求,落实近期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政策,现将调整轻型汽车国Ⅵ排放标准实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Ⅵ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Ⅴ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Ⅵ排放标准。(编者注:轻型汽车此指总质量≤3.5 t的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