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国是欧洲最早建立养老金制度的国家之一,该制度长期由一根支柱——现收现付的公共养老金支柱组成。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起,在人口不断老龄化、经济持续低靡等因素影响下,该制度陷入了收支失衡、难以为继的境地,亟需改革。进入20世纪90年代,法国启动了改革,改革遵循了和其他欧洲国家大致相同的路径,即在对公共养老金"开源节流"的同时引入基金积累制的支柱,以缓解单一支柱的财政风险。受原有制度安排的制约,基金制的引入在法国较为艰难,最终在外力作用下克服来自工会的阻力,初步形成了三支柱的养老金体系。不过与其他国家相比,法国的基金制发育缓慢,改革后公共养老金依然占据绝对优势地位。这一方面使法国的养老金制度继续发挥着较高水平的"团结共济"作用,但另一方面,养老金的"可持续"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因此未来,法国将在坚持公共养老金核心地位不变、确保社会公正的同时,适当提升基金制的占比,以确保养老制度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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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