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方"主体形而上学"尊严观的"主体"是一种自我意识的自我,它不仅是一种自足的实体,更是一种抽象化的"主体"。马克思不仅批判了"主体形而上学"尊严观的思维逻辑,更指出了由此造成的尊严主体的独断性、抽象性和孤立性。进一步,马克思从"单向化""实体化""非历史性"三个层面超越了"主体形而上学"尊严观的"抽象"主体性,确立了尊严的"具体"主体性,在解构的过程中确立了尊严的主体不再是自我意识或自我,而是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处于社会关系中的历史性个人。这表明了马克思尊严观从意识哲学向实践哲学、由认识论向实践论、从抽象性到具体性的内在超越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