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中,政府、其他慈善组织、社会公众等主体基于对特定慈善组织的信任,将物资交由其管理和分配,事实上形成了多类型的受信关系。然而实践中,特定慈善组织尚存一些问题,极易引发信任危机。对此,应构建特定慈善组织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的常态化机制,健全特定慈善组织选任、运行、信息披露和监督机制,明确其受信人地位及职责,以确保特定慈善组织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