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案检索机制从2017年8月1日提出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法院密集出台了实施规范。类案检索机制的原理是:法官依托类案检索系统,全面检索与其待办案件类似的案件,法官依据检索结果制作类案检索报告,法官对同类生效案件裁判尺度与正在审理的案件进行比较,以类案类判为标准作出裁判。针对我国类案检索机制在实施中的问题,将来的类案检索机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优化裁判文书数据库、改进技术应用手段、完善检索规则、确立类案识别标准、公开类案检索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