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的总体目标和“八五”普法规划的安排,我国普法教育要进行功能、内容和方式等维度的拓展。在功能上要全面实现公民法律知识的受教育权;在内容上需增加社会规范等“软法”规则;在方式上要注重通过公民直接参与法治实践的方式来提升法治素质和能力。对此,现有“谁执法谁普法”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机制必须拓宽到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责任机制,以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协同国家教育充分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以社会组织等为主体开展有关社会规范的普法教育,以公众直接参与法治实践的方式来提高法治能力和水平。在“谁执法谁普法”的基础上构建“谁管理谁普法、谁宣教谁普法、谁监护谁普法、谁懂法谁普法”的公众参与式普法责任体系,形成“政社合作”的普法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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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