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均是应急管理的重要主体。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应急管理体系并未将社会组织纳入其中。在结构上,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协调合作的张力来自于两者在价值、信息共享和动员机制的不协调。在实践中,地方政府通过资源嵌入社会组织,使得社会组织呈现四种不同类型,弥合部分张力。其中,法定社会组织和被整合的组织成为应急管理体系的正式和临时的组成部分,而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则未能纳入其中,可能滑向"社会组织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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