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D市所有员额法官包括院庭长发放问卷调查,发现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在运行中存在监督管理职能被挤压、对案件监督侧重程序性审批等问题。完善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能是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现实需要,而审批权是院庭长发挥审判监督管理职能的重要一环,从审批权存在的内部合理性和外部正当性可论证审批权在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中的必要性。通过分析影响审批内容"去留"的因素确定具体审批事项是强化类、弱化类还是待弱化类,将审判监督管理权审批内容重新合理规制。结合反馈的问题,从设置审批内容、优化审批流程和完善外部惩戒机制角度设计院庭长审批权,构建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