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农渔发[2010]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局:为进一步规范渔业船舶水上事故统计工作,我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水上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农渔发[2004]13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修订后的《渔业船舶水上事故统计规定》,请遵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