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共享经济理念的重要实践,GoFun、TOGO、ReachNow和摩拜等品牌的共享汽车在解决环保出行问题上,实现"用户、企业、社会及政府"的共赢。但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滞后情况下,共享汽车乱停乱放、违规驾驶、停车资源紧缺、企业运营和融资监管等规制问题凸显出来。因此,政府、共享汽车企业、用户等多元主体可基于协同治理理论转变治理理念,合作参与来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经过多方博弈后达成利益上的某种动态均衡。同时,政府作为关键规制主体,需要完善共享汽车相关法律制度,提升各治理主体的治理能力,发挥治理过程中的示范作用,构建系统化的协同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