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祉事业,日本于1951年建立了社会福祉法人制度。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日本的福祉制度实现了从"措施性制度"向"契约性制度"的转变。为了更好地满足国民的福利需求,日本展开了以改善福祉服务提供体制为重点的社会福祉法人制度改革,并针对后来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在经营管理方式、事业透明度、财务纪律、服务社区公益事业及政府监督指导等方面提出具体改革要求。日本社会福祉法人制度的改革经验为我国明确社会组织功能及定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扶持、提升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能力以及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益服务活动提供了重要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