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避免出现公司内部人控制以及大股东操作的问题,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但该制度在我国的公司治理实践中,并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规制作用,原因在于独立董事法律责任制度的设计和执行上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职责不清、责任不明,这就使得一些独立董事不行实事。我国目前法律对于独立董事的规范导致追究此类主体的法律责任时甚为艰难。为此,文章以"6·17万科董事会会议"为例,探析此类问题的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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