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衔接《马拉喀什条约》的基准规范,回应通信、出版技术的革新趋势,切实保障阅读障碍者的文化权益,现行《著作权法》对有关阅读障碍者合理使用规则进行了重大修改。同时,现行《著作权法》在适用上还面临受益主体指引不明、授权主体规范缺失、作品范围界定过宽等诸多困境,亟待作出进一步的理论释明与规范填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