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备案审查结果的溯及力问题是整个备案审查制度的收官之笔,关系到法秩序稳定和公民权利保护等重大法律价值,亟需填补立法空白。需要澄清的是,溯及力的主体是被撤销、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溯及力的具体对象分为确定的司法裁判(刑事、行政和民事裁判)、确定的行政行为(受益和负担行政行为)、原因案件、不确定的司法裁判、规范性文件、不确定的行政行为、民事行为,溯及的后果包括撤销、再审、不予执行、返还给付和国家赔偿。在判断是否溯及时,世界各国在法的一致性、法的安定性和个案正义间进行利益衡量,从而形成了多样化的溯及力制度。我国应充分考虑法治的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的辩证关系,构建一种渐进式的备案审查溯及力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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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