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权是公民基本权利中文化权的具体表现形式,故其具备基本权利属性。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使需要国家履行相应义务。尊重义务、保护义务、给付义务是国家义务结构理论的主要内容,其中给付义务是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核心。给付义务包括物质性给付、服务性给付和制度性给付三个方面。为确保国家给付义务的充分履行,维护权利主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应通过完善公众监督、优化规范审查以及健全公益诉讼的方式构建权利救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