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杭政办函[2019]9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医疗保障(以下简称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提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