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保护地役权的内涵和特征决定了在构建这一制度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理论争议。生态保护地役权是一种带有公权力色彩的私权,也是独立地役权、肯定地役权和自己地役权,其是对传统地役权理论的突破,也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