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红筹企业境外注册的身份、复杂的运营架构、国内外不同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等障碍导致红筹企业回归A股市场曾经异常艰难。中国监管机构通过制度创新,放宽了对红筹企业的海外身份以及协议控制架构的限制。为防范英美法系下董事会及相关董事权力过大,监管机构要求回归A股市场的红筹企业通过制定遵守中国公司法的公司章程及细则,合理界定股东会及董事会的职权;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在章程中特意规定股东会的特殊决议事项,提高决议通过的门槛。虽然中小投资者基于《开曼公司法》的司法救济前景不乐观,境内司法判决的跨境执行困难很大,然而,中国监管机构仍可通过多种渠道保护回归A股的红筹企业的中小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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