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尝试通过将《民法典》与《民法典》吸收的旧法律条款进行对比,细致考察其中同素同义单双音节连词使用情况的变化。考察发现,在《民法典》中,“并且”“或”的用法被排斥,“并”“或者”的使用频率极高,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考虑词义的差别以及词汇规制,并以此来考察立法语言的规范化。

  • 单位
    牡丹江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