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9年7月25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推进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维护草原生态平衡,打造良好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作出本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