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SDPR-2022-0160007鲁建城建字〔2022〕1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水务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为规范和加强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及标准规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对《山东省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