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多元化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个体工商户出现,并成为市场经济的小型主体。这些小型主体并非都以家庭或个人独自经营为主,还会结合具体的业务需要,适当增加一些雇员。这些雇员无疑会成为密切接触个体工商户业务、财物的主体。他们有一定的进行不当财物获取的机会。因此,司法实践中,常会遇到雇员利欲熏心,利用职务之便而获取个体工商户财产的案例。其雇员行为在刑法视域下的罪名定性,是本文要着重讨论的问题。文章基于对“职务侵占罪”的概述与相关解释,结合具体的案例,对雇员此类行为的罪名进行了定性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