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过梳理我国各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发现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政策体系存在三种构建路径,并认为“原则上可再试点”路径具有特殊的法律内涵和重要的现实价值。但同时该路径也增加了“再试点政策”范围的不确定性、降低了法律效力确认的便利性及加剧了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政策体系的不协调性。针对以上问题,本文建议,短期内应当明确初次试点的税收政策范围、原则试点与例外不试点的界限,并构建统一的税收政策平台;长期来看,应当以“法律法规+实施细则”的方式规定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