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通过分析3D打印视觉艺术作品的可获取性、可接触性和可用性,探讨我国《著作权法》阅读障碍者例外制度的实施现状,指出文化记忆机构应降低3D打印作品和服务的侵权风险,提高数字生成能力以扩大适配阅读障碍者的作品开放获取范围,并提高我国基层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以应对我国《著作权法》关于阅读障碍者例外制度的修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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