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过考证吐鲁番阿斯塔那二九号墓所出《唐果毅高运达等请过所(?)残文书》,初步理清了该文书几种笔迹的先后书写顺序,大致阐明了其与同墓所出《唐垂拱元年(685)康尾义罗施等请过所案卷》之间的关联,指出该文书有可能是康纥槎与笃潘等人分离前向官府申请过所文书原件的残片,这对深入认识唐代过所及相关公文行政制度具有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