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电子诉讼常态化的发展过程中,在线庭审推广、多元化纠纷化解、司法辅助效率提升等几个关键环节均存在掣肘。通过诉讼服务和公共法律服务的融合发展,可以整体促进我国协同主义的电子诉讼模式生成,化解电子诉讼普及的关键障碍。互联网结构包括物理层、内容层、规则层,对应到诉讼服务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即为服务平台、服务事项、服务规则三个层面。构建诉讼服务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双中心融合发展框架需从平台合作、事项合作、规范合作三个维度出发,观察现实运作问题折射出的制度逻辑层冲突,真正从机制体制上打破有形平台和无形制度间的发展壁垒,促进电子诉讼在普通案件中的常态化运转。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