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息安全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信息安全问责是国家安全治理的基本工具之一。新加坡的政府信息安全问责制度比较成熟,构建了政府内部问责、立法和司法机构问责、社会公众问责和舆论媒体问责等多元问责主体,建立了包括执行机制、监督机制、执法审查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的政府信息安全问责运行机制,形成了法律体系完备、多主体协同且运行可操作性强的问责体系。基于我国信息安全立法实际,建议从法律规范、行政管制、多主体问责、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和完善我国信息安全问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