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贸区是国家经济发展的试验田,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一定条件下授权国务院在自贸区内部某些领域可以暂时停止实施有关不适应自贸区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为了适应自贸区发展的需要,国家允许在某些领域可以根据情况突破现行的立法限制,进行制度创新立法,这就涉及到国家暂时停止实施某些法律法规,给自贸区松绑,赋予自贸区制度创新立法的权利。我国应当对自贸区授权立法的模式和领域进行深入的分析,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自贸区的立法模式比较落后,难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甚至个别条件下对自贸区经济发展都造成了阻碍。目前我国的自贸区存在两种主要的模式即授权立法和行政立法。通过对上海自贸区的授权立法的现状分析为例,思考我国的自贸区授权立法的模式,授权立法的领域,以及发现自贸区在授权立法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旨在提供一种合理的构想,为自贸区的发展提供良好而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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