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从民事基本法层面确认了消费者作为一个弱势群体的法律地位和民事权利,并将个人信息保护提升至一个新高度,为保险消费者等个人信息主体权益的实现提供了民事基本法依据。保险消费的专业性、复杂性与重要性决定了将保险消费者概念入法的必要性,中国宜将保险消费者限定为自然人,并限于自然人主要为生活消费目的购买保险产品或服务的行为。《民法典》时代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的实现仍存在诸多障碍,相关制度的完善可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应坚持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平衡发展的理念;二是应进一步完善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具体规则;三是应强化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中的民事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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