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专业、高效、公正的纠纷化解机制,培育规范、有秩序、合作型的创意市场是创意激励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现有纠纷化解机制未能与创意激励实现理想的契合,呈现出一些实质性的困境。这些困境的形成一方面是受到知识产权自身属性限制,另一方面则是受到发展阶段性特征及其运作效率与效果等的影响。创意自治具有自愿性、专业性和市场导向性,可以通过充分发挥本领域专业人士的作用有效突破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下的创意激励困境。为促进创意自治的实现与优势发挥,需要在立法、公共政策层面以及司法层面采取有效的措施。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