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术语修改适用问题探讨

作者:贺安若
来源:中国外汇, 2019, (13): 72-73.
DOI:10.13539/j.cnki.11-5475/f.2019.13.024

摘要

<正>实务中,买卖双方可根据特定交易条件对贸易术语进行修改适用。但需注意,应将特别约定的事项在信用证条款中予以明确,以确保贸易双方的意图能得以完整体现。案例背景2011年9月,印度某公司向开证行申请开立金额为675000.00美元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受益人为中国某公司,价格条款为CIP Mumbai Airport,incoterms2010。信用证44E域出发地机场为中国境内任何一家机场,44F域目的地机场为孟买机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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