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责制度,指的就是要去追究负有责任的人之责任,由他们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的一种制度。但是对于问责制,大多数人对其的理解有些许的片面,以为它是需要等到真正出现了法律所规定的损害结果之后,进而再去追究负责人的责任。早期的问责制度可能处于静态的领域,但是,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法治建设的不断向前深化,现在的问责制则更加注重一个动态的监督,惩罚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近几年问责制的范围不断扩大,增加涉猎了不同的领域,比如对于政府机关、党政机关的问责、对于环境领域的问责等等。通过对我国政府环境问责制度的研究,可以良好的改善我国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