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直播带货飞速发展,对网络直播带货规制十分必要,一方面,市场信息不对称影响销售效果,“蒙蔽式”销售乱象频现,另一方面,既有规定较为庞杂,需要进行体系化梳理与解释,平台法律责任仍待明晰。直播平台以直播带货是否存在代理关系为划分标准,可以划分为“电商直播带货人员+平台”与“电商+直播带货人员+平台”两类,以直播内容与商品的关联方式为划分标准,可以分为“直接式”、“植入式”与“测评式”。根据角色不同,在《广告法》与《电子商务法》下,网络直播平台应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与责任。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