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带一路”沿线一个重要的中亚国家,哈萨克斯坦与中国的全面合作日益密切。自哈萨克斯坦独立以来,该国的合宪性审查制度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整体上看,哈萨克斯坦的合宪性审查制度具有兼容司法性与政治性、宪法委员会与总统的双向能动性、合宪性审查决定的终局性与可变更性的特点,全面分析哈萨克斯坦合宪性审查的主体范围、程序和特点,有助于国内学界与实务界了解与把握哈萨克斯坦国内的政治局势与社会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