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C市某中级人民法院及其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性犯罪案件的承办法官进行统计分析后发现,绝大多数法院将此类案件分由女性法官承办。通过进一步深入的访谈,由女性法官承办此类案件主要是基于性别的考量。女性特质与未成年人性犯罪案件的审理具有某种程度的契合,能够实现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女性性格与生活经验对于案件审理的促进;二是女性母爱与刑事司法理念多元化之间的融通;三是未成年人性犯罪案件的特殊性。与此同时,女性法官在承办未成年人性犯罪案件过程中也面临着一定的执业困境:一是如何寻找和把握惩罚犯罪与教化被告人、保护被害人三者之间的平衡;二是如何缓释女性法官长期承办未成年人性犯罪案件形成的心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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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