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饮酒必行酒令,违反酒令则有科罚,科罚被称作"抛觥"、"飞觥"等,是则"觥"为专门的罚爵。兕觥作为专用罚爵,至迟在东汉已流行,汉儒多有解释,亦有实例。至唐代,则大为流行。之所以以兕觥为罚爵,是西方一种被称之为"来通"的角形饮酒器传入中土,由于其特殊的造型构造:尖端有流角,不能放置,可体现对违令者的处罚,因此大行其道。兕觥作为专用罚酒器,其实是东西方饮食文化交流的一个特殊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