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2005年启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以来,我国高职院校的发展被深深地嵌入项目制治理模式。项目制治理模式通过合法性机制生产和再生产高职院校的同质化,并通过“委托-代理”关系形成的剩余控制权维系高职院校的多样化发展。项目制治理模式下高职院校的同质化发展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中央资源的低效配置与高职院校的低质量内卷;国家需求、地方需求与行业需求间的紧张关系;成果推广的水土不服和实践创新的动力缺失。为破解同质化发展问题,未来我国针对高职院校的项目化治理应注重完善中央项目申报机制,明确央地项目功能定位;试点“必选+自选”项目申报模式,推动职业高等教育分类特色发展;实施“基础绩效+典型成果”评价模式,提升多元主体评价权重;强化项目实施的动态指导,逐步提升政策清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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