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与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治理体系与制度安排。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深入推进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保证。构建长三角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系统结构,必须树立区域协同治理的科学理念,优化跨域治理的多元治理结构,创新科技赋能与智慧治理,突出民生福祉与公共服务。推动长三角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树立系统思维和法治思维,特别是从立法、执法和司法层面打破行政壁垒,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