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等经贸形式的兴起,美国法院对中国企业行使管辖的案件数量直线上升。多数美国法院流程式地批准对中国企业被告采用电子邮件送达,违反了《海牙送达公约》,构成对裁量权的滥用。美国法院理应适用《海牙送达公约》,只有在无法进行海牙送达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公约的例外。部分晚近的美国法院判例批评了宽泛允许电子邮件送达的逻辑错误。法学界和实务界都必须正视美国法院滥用电子邮件送达的现象,批判其不合理性,维护中国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