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私合作制已经逐步发展成为世界潮流的背景下,作为推行这项新型制度安排的"后发国家",德国在该领域内后来居上,成果颇丰。其中《公私合作制促进法》的出台就是一项具有标志性的成果。该法通过对德国投资法律的修订,初步改善了开放式基金参股公私合作制项目的法律前提,但在公共基础设施基金的问题上,德国立法者的态度则相对保守。分析借鉴这些经验,对正在建设和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中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